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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7

低视力康复

低视力的定义

低视力是指经过恰当的屈光矫正和/或药物、手术治疗后,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仍低于正常水平、但优于"盲"标准的一种视功能状态。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常用界定标准大致为:较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但不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若视力低于0.05或视野半径进一步缩窄,则达到"盲"的标准。

考点速记 低视力的判定必须建立在"经过恰当矫正之后"的基础上——单纯因为没戴眼镜或验光不准确导致的视力差,不属于低视力范畴,这是与"视力不良"概念的关键区别。

低视力的常见病因

低视力通常由慢性、不可逆的眼部病变导致,回顾前面西医眼科学各章节,常见病因包括: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回顾CH13)、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回顾CH13)、青光眼晚期(回顾CH11)、视神经萎缩(回顾CH14)等。这些疾病本身的治疗以控制病情进展为主,视功能损害往往难以逆转,因此低视力康复的介入意义尤为重要。

助视器分类

助视器三大类 光学助视器 放大镜 望远镜式助视器 高倍ADD老视镜 电子助视器 视频放大镜(CCTV) 可穿戴电子设备 非光学辅助 大字体读物 高对比度标识 良好照明环境
FIG O7-1 · 低视力康复助视器三大类别

光学助视器

放大镜、望远镜式助视器、高倍ADD老视镜等,通过光学原理放大视网膜成像,成本相对较低、便携性好。

电子助视器

视频放大镜(CCTV)、可穿戴电子助视设备等,可提供更高倍率放大和对比度增强,功能更灵活但成本较高。

非光学辅助手段

大字体读物、高对比度标识、良好照明环境等,是成本最低、也最容易被忽视的基础性辅助措施。

低视力康复的核心目标与评估原则

低视力康复的目标不是恢复正常视力(对已经形成的不可逆病变而言这通常不现实),而是最大化利用患者现有的残余视功能,提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生活质量。全面评估应涵盖多个维度:中心视力、周边视野范围、对比敏感度、色觉、眩光敏感度等,而不能仅凭一个视力数值就制定康复方案。

易混淆点 低视力康复不等于"配一个放大镜就完事"——不同病因导致的视功能损害模式差异很大(如黄斑病变以中心视力受损为主、青光眼晚期以周边视野缺损为主),需要针对具体的视功能损害类型,个性化选择助视器类型和使用场景培训,这也是低视力康复区别于普通验光配镜的核心专业性所在。

随堂小测 · 低视力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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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低视力的判定必须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
低视力的判定必须建立在"经过恰当矫正之后"的基础上,单纯因未戴眼镜或验光不准确导致的视力差不属于低视力范畴。
2. 以下哪项不是低视力的常见病因?
低视力通常由慢性、不可逆的眼部病变导致,如黄斑变性、糖网、青光眼晚期、视神经萎缩等;未矫正的近视通过配镜即可矫正,不属于低视力范畴。
3. 视频放大镜(CCTV)属于哪一类助视器?
视频放大镜(CCTV)属于电子助视器,可提供更高倍率放大和对比度增强,功能比传统光学助视器更灵活但成本较高。
4. 低视力康复的核心目标是?
低视力康复的目标不是恢复正常视力(对不可逆病变通常不现实),而是最大化利用患者现有的残余视功能,提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生活质量。
5. 为不同病因的低视力患者选择助视器方案,最重要的考量是?
不同病因导致的视功能损害模式差异很大,需要针对具体的视功能损害类型个性化选择助视器类型和使用场景培训,这是低视力康复的核心专业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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